拋棄繼承時效

首頁拋棄繼承時效

拋棄繼承時效是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欲辦理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同時要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者(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期限、相關文件說明!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期限、相關文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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