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時效是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欲辦理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同時要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者(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現行的遺產繼承制度已全面施行「當然限定繼承制」,也就是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那麼還有什麼情況會需要辦理 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