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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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債權憑證:以支票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1 年(票據法§ 22 第 1 項後段)。以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3 年(票據法§ 22 第 1 項中段)。其他執行名義,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5 年(民法§ 137 第 3 項)。可以選擇親自到法院遞交,或是以掛號的方式,向「原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債權憑證是什麼?時效多久過期?換發/查詢/申請流程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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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開立的「債權憑證」可以保障債權人的權力,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要求還錢。 不過債權憑證的時效有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