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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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貸法律: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民法第478條:未定期限消費借貸,貸與人若未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向借用人催告,其請求權尚不能行使,消滅時效亦無從進行。也就是說,如有約定借款期間,則貸與人於期限到期後,可立即要求貸與人還款,倘若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間,則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貸與人尚需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間,催告借用人返還,無法直接要求借用人返還借款。

怎麼找到合法的民間私人借貸?跟地下錢莊及高利貸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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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 私人借貸 是一種合法金融交易型態,正規的合法業者賺取合理利息,遵守合法程序,而非法地下錢莊則收取高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