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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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47條之5及第81條之3第2項至第4項關於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查核權及違規罰責,依同條例第87條本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已於公布日起算第3日(112年2月10日)生效,請相關業者、消費者或一般民眾遵守此等規定,以免受罰。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通過!修法後有什麼影響?預售屋轉售限制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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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遏止炒房,修正了《平均地權條例》並通過,對預售屋市場無疑投下一枚震撼彈,本篇首先說明《平均地權條例》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