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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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整理出代書業務,快速找到相關地政知識。地政知識(地政懶人包/代書業務)專區的「代書工作」、「抵押權設定」、「預告登記」、「產權登記」、「過戶」等相關資料彙整。欲了解更多詳細資訊請點選項目名稱。

地政相關知識及代書業務

代書

代書/地政士的服務範圍可歸納為 3 點,即:「買賣契約書之簽訂、買賣條件之斡旋、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

權狀

不動產物權在經過地政機關登記完成後,會發給權利人「所有權狀」作為憑證,這個憑證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權狀」。

建物及土地謄本

建物謄本及土地謄本上面內容是最直接的房屋及土地的資訊,能從中估算出房子的價值,也可以在買賣過程中,平衡買家及賣家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

權狀遺失及補發

權狀遺失 如何辦理權狀補發?及申請補發權狀時要準備的資料/申請時間/流程等各種補發房屋土地權狀會遇到的問題。 

建坪、地坪

地坪指的就是實際持有的土地坪數,是建築用地的總面積,建坪是建築物中實際建築面積加總坪數,陽台、公設等面積都包含在內,即所有的樓板面積,加上所持有的公設坪數。 

產權登記

「產權登記」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財產所有權登記」。這是為了避免財產權利歸屬不清或有疑慮,擔心日後造成法律糾紛,因此像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在交易後,都會建議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建物未保存登記

房屋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未使該房屋合法化,未取得房子所有權狀,僅有土地權狀未有建物權狀俗稱為『 未保存登記建物 』也就是未辦理俗稱的”保存登記”。 

土地使用分區

全國各地都有「土地使用分區」規範,這是對於大大小小每塊土地類別的用途規範。 

土地分類

常見的土地分類有依照「土地法」的土地分類,不同的土地分類,就會有不同的用途!

土地鑑界

「土地鑑界」就是土地複丈的一種,意思是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

套繪管制

「套繪管制」是買土地前一定要注意的細節,而你知道什麼是「套繪」嗎?

土地分割

說明辦理 土地分割 費用、文件、流程、限制與時間等土地持分貸款注意事項。 

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設定 需經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同意,會同債權人以書面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一次搞懂抵押權設定、變更、塗銷流程,讓你不再霧煞煞。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用來保障請求權人對不動產的權利,進而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任意移轉或設定抵押的一種方式。

限制登記

所謂的「限制登記」,指的是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限制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亦稱「保全登記」。

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法規中對於所有權之外有記載的權利來說,他項權利將包含: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耕作權和農育權等權利。「他項權利登記」的意思自然就是指上面這些權利的設定、移轉、內容變更登記等行為。

交換登記

交換登記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並在訂定書面契約後,向不動產管轄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交換的一種登記;在交換登記之後,權利變更才會生效。

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謂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指土地或建物因法律行為,例如買賣、贈與、交換及共有物協議分割等,使得所有權產生移轉,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的變更登記。

流抵約定

「流抵契約」,又稱「流押契約」、「流質契約」或「抵押物代償條款」,係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擔保債權屆期前,即以契約約定若債權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者,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

變價分割

一般在共有房屋之情況下,法院經常會採取所謂「變價分割」之方式,將房屋拍賣變價,並將賣得之價金按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盡量讓土地能有最有效且公平的分割方案。 

不動產役權登記

地役權的意思,是指為了自己的方便或利益(例如:通行、取水、採光、眺望、埋設電信管線或其他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的權利。而相對的,被使用的土地就承擔了一些限制。 

房屋信託

所謂的「不動產信託」,就是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與銀行簽訂一個「信託契約」,把不動產信託過戶登記給銀行,由銀行按照信託契約上的約定內容,幫委託人管理不動產,把不動產的收益,按照委託人的意思來運用。

法院拋棄繼承聲請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欲辦理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同時要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者(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由政府推出給予換屋族群的稅賦減免方案,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住址隱匿

如果對於自己的個資安全有所疑慮,這裡建議可以申辦「住址隱匿」來隱藏居住地的相關訊息,以下就教大家如何申請!1、臨櫃申請:地政事務所 2、線上辦理: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

典權登記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依照《民法》第 912 條規定,期限不得超過30年,當約定的期限到了,出典人可以行駛「回贖權」將原來的典價還給典權人,重新取回典物的使用權、收益權、占有權。

地上權設定

地上權指的是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設定了地上權,就擁有能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例如:A想在B的土地上蓋房屋,雙方辦理地上權登記後,A成為了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便可以在該地上下興建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房屋、停車場、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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