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 可以說是負責人的噩夢,但破產對於債務人來說有正面的意義,能讓人從頭來過。本篇文章說明破產的定義及限制,以及要如何挽回破產後的信用評等。
公司破產會有什麼影響?
在這年頭,世界局勢以及經濟局勢變化莫測,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難免有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更甚者,有些企業甚至面臨無法償還債務,演變到「公司破產」的地步。
當然,沒有任何企業主會希望自己的公司走到破產的狀況,但倘若真的遇上了這樣的情況,又該怎麼因應呢?難道破產就等於世界末日嗎?就讓本篇文章來一一解答。
「破產」是什麼?
或許是大富翁這類桌遊、以及媒體傳播的影響,人們對於破產一詞朗朗上口,但對於「破產(Bankrupt)」的意涵,卻似乎有些不清不楚。
實際上,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其中的重點在於「不能清償債務」這項,也因為這點,所以導致一般人其實很難申請破產,就是因為不能達到此要件。
只要該人還能工作,就不符合此條款。所以成功通過破產者,通常是企業為主。
還有另一點也相當重要,破產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再由法院方將其財產拍賣、或變賣,來償還先前的債務。也就是說,倘若該人、該單位沒有任何財產,法院是會駁回該破產聲請的。
公司在破產後有什麼差異?
對於公司來說,如果自己經營的公司宣告破產,則會先進行清算的動作,擔任公司董事的人都需要肩負公司的負債與稅務問題。
如果公司的型態是「有限公司」因為屬於責任有限的營利組織,公司內的資金、設備、房地產等財產若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話,公司即宣告破產,個人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但如果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負責人和股東,因為需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所以就很有可能需要以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公司債務,也更容易面臨龐大債務無法清償的狀況。
「破產後」會面臨什麼樣的處境?
在談這個主題之前,我們應該要先了解一件事情,破產成立,其實是對於債務人的利多。司法院說明為:「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讓債務人可以重新立足於社會」。
破產制度的設定,本身就是要給人重新翻身的機會所設立的,也是對於債務人較有利的條款,如果能先有這樣的認知,對於破產,以及破產後的生活就會有不同的想法。
在破產後,你的人生就會從接近原點,重新開始(原來可是很大的負數),你剩下的財產會被法院拍賣,以支付部分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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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每月的也要固定上繳一定的薪水,來償還債務;同時,破產者的生活開銷也會被限制,如不可自費出國、不可過上奢侈的生活、高額的消費、不可買房等,過程中亦無法申請信用卡。
聽起來的確有些辛酸,但因為破產是有代價的,上述這些事項,約莫四年左右,債務人即可聲請「解除破產」,此時就將回到一般人的狀態,可以重新享有上述的權利,但破產的紀錄依然會在個人的信貸報告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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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還能申請銀行信用貸款嗎?
由於破產的紀錄,都會在個人的信貸報告中保存,而這些資料將會保留 8 年,對於破產者來說,申請信貸的確不容易通過,畢竟對銀行來說還款風險相當高。
對於聲請通過解除破產者,要能申請到信用貸款,有幾點事情可以進行,包含重新申請一張信用卡,開始累積信用紀錄,並準時還款,千萬要珍惜現在得來不易的信用評等,靠一步一腳印,重新取得銀行的信任。
在卡片部分,也不宜辦理太多張信用卡,應該集中於幾張,並集中累積信用;而如果償還的債務愈多,對於銀行來說也是加分的情況,證明你的還款能力很優秀。
此外,選擇銀行信任的公司就職、累積更多的實質資產,也都是讓銀行信貸更願意放款的因素。
最後,如果真的亟需資金,尋找民間的私人貸款也是不錯的選項,但也請切記先前的破產教訓,只有謹慎理財,妥善規劃還款計畫、避免重蹈覆轍,不要白白浪費自己的第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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