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好還是分割好?土地合併有什麼優缺點?土地合併登記如何申請?申請書/協議書怎麼寫?這些問題看這篇找答案!土地合併是實務上經常遇到的案件,想合併土地有哪些程序?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合併是什麼?
土地合併顧名思義,就是將原來登記在不同地號的土地申請合併為一筆。
常見的狀況是土地或建物因為所有權人的需求,故將兩筆以上的土地或建物申請合併為一宗或一棟。
容易混淆的是,想合併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要是同一個喔!只要符合法規條件都可以申請合併。
土地合併要件為何?
好的,那麼我們上段提到的土地合併條件,確切來說有哪些呢?主要會涉及到《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與《土地登記規則》兩者。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4 條:同一地段且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才可合併。
- 《土地登記規則》第 86 條:土地一部分要合併於他人之土地時,需先辦理土地分割。
- 《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與共有土地合併,需獲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 《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土地設有抵押權,需向抵押權人取得「他項權利同意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土地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時,應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
▍常見問題:「他項權利」是什麼?
「他項權利」指的是除了「所有權」以外的權利。像是上面提及的抵押權、地上權、永佃權、典權等都算是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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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應備文件?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代辦者,需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含合併位置略圖)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土地全體所有權人協議書正本、影本
- 如設定他項權利,需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正本、影本
- 如設定他項權利,典權人、耕作權人之同意書正本、影本
土地合併登記流程?
Step 1、協議共識
土地合併是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行為,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書後,才可進行合併變更。
Step 2、土地複丈
土地合併後,需進行土地複丈。而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進行土地合併,目前免收複丈費。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合併登記案件後,將會派遣測量人員進行實地複丈,完整的複丈成果將會郵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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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完成變更
實地勘查完成、且完成權利變更登記後,地政事務所會通知申請人領取變更登記完成權狀。
領取時,記得攜帶身分證及印章,還需繳交書狀費(一張 80 元)。而完成土地合併後,地號將會合併成一個,並以數字較小的做為新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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